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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确保地块安全利用
日期:2022-10-24 浏览
为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区生态环境局从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日常管理等方面着手,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严格管控,确保地块安全利用。

一、及时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年度供地计划、收储计划,提前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及时组织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区规划资源局在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时,征询区生态环境局的意见,确保各出让地块,尤其是“一住、两公、一商”类项目地块的安全利用。对于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再开发地块,由区规划资源局在项目立项阶段告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征询区生态环境局的意见。据统计,2014年以来闵行区已有700多地块完成了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总面积达2000多万平方米,切实做到了“应调尽调、安全利用”。

二、有效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于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定的污染地块,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纳入市级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及时督促和指导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使用权人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完成修复效果评估并申请移出修复名录后,方可进行土地出让或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4年以来,闵行区已累计完成40多个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工作,修复总面积达160多万平方米,全区历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三、切实加强污染地块日常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严格做好修复地块的环境管理,督促地块修复施工单位在现场加装VOC、颗粒物等在线监测设备及摄像头,接入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组织开展修复地块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地块修复过程是否合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强化待修复地块的日常监管,督促待修复地块所属街镇对地块实行封闭化管理,定期开展现场巡查,防止开展与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或活动,确保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和修复情况不被扰动。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抓好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督促做好污染地块修复及后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本市相关要求,确保守住土壤环境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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