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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
日期:2023-08-22 浏览
根据《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为贯彻落实《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规〔2021〕5号)要求,进一步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贸易企业总部,2023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的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上海市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上海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为所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考虑认定。

二.申报材料

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2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另需就注册会员与上年度交易额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29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闵行区经委服务业科邮箱:xdfuyxx@shmh.gov.cn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64131790地址:沪闵路6558号4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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